《召公谏厉王弭谤》中 以告 则杀之 的 以 是什么意思

冇莈冇耒莱 4个月前 已收到1个回答 举报

孤生怨 4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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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公谏厉王弭谤》"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意为:厉王发怒,找来卫巫,让他去侦探诽谤国王的人。卫巫把自己侦探到的诽谤国王的人报告厉王,厉王就把批评的人杀掉。"以告,则杀之"这应该是个复句,前后分句的主语并不相同,意思是:巫把自己侦探到的谤王者告知厉王,厉王就把谤者杀死。“以”虽然是介词,但介绍的对象不是“告”,而是省略的“谤者”。所以这里“以”的意思是“把,拿”---介词。同样的用法如:俱以情告。——《世说新语·自新》以刀劈狼。——《聊斋志异·狼三则》其他用法:

1. 及,连及:富~其邻。

2. 依然,顺,按照:~时启闭。物~类聚。

3. 因为:~人废言。勿~善小而不为。不~物喜,不~己悲。

4. 在,于(指时日):“子厚~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

5. 目的在于:~待时机。~儆效尤。

6. 文言连词,与“而”用法相同:梦寐~求。

7. 用在方位词前,表明时间、方位、方向或数量的界限:~前。~内。

8. 用在动词后,类似词的后缀:可~。得~。

9. 古同“已”,已经。

10. 太,甚:不~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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