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索取 4星
共回答了494个问题采纳率:95.1% 评论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第八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二)重症监护患者; (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第十一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14小时前
猜你喜欢的问题
23天前3个回答
23天前5个回答
23天前1个回答
23天前1个回答
23天前1个回答
23天前3个回答
热门问题推荐
1个月前3个回答
3个月前1个回答
3个月前1个回答
3个月前1个回答
1个月前1个回答
1个月前1个回答
3个月前6个回答
3个月前2个回答
3个月前1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