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物品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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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物品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关于一次性使用物品的相关制度。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可复用透析器,血滤器才可重复使用,复用必须遵照卫生部制定的“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2、透析器管路和穿刺针不能复用。

3、乙肝患者、丙肝患者、HIV 及梅毒感染患者不得复用透析器,血滤器。

4、透析器,血滤器复用的具体操作规程参照“透析器复用管理制度”内容。

5、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由设备科统一采购,临床科室不得私自采购和试用。

6、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只能一次性使用,严禁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7、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前应认真检查,若发现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包装有破损,过了有效期和产品有不洁等不得使用;使用时若发现热源反应、感染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必须及时留取标本送检,按规定登记发生时间、种类、临床表现、处理结果;所涉及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的生产单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及供货单位、供货日期等,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以及该产品采购部门。

8、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按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置。

15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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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杯秋 1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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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医疗物品在临床的普遍使用,能有效地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对医疗诊治水平、护理质量、工作效率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各医院应根据条件选用一次性的物品,以逐渐取代反复再处理的医疗用品。需要强调的是,进入消毒供应室的一次性物品,必须是经过环氧乙烷或电离辐射及其他经卫生部审查合格的方法进行灭菌的无菌医疗器具。

1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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