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制与二府三司制分散相权

盘踞蛰伏 1个月前 已收到3个回答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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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制度都起到分散相权加强皇权的作用。

隋唐时中枢机构实行三省六部制,三省是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职权依次是决策、审核、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所以分散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北宋中枢机构实行二府三司制,将宰相的权力分为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了宰相的行政权、军权、财权,加强了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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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初创于隋朝,完善于唐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做过一些有利于加强君主专制的调整和补充。

唐代三省制的特点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转变。这种变化的动因在于皇权对于相权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首先、为了控制相权,皇帝逐渐使用一些资历较轻的官员参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因为尚书仆射是职事官从二品。贞观十七年,萧瑀、李勣并“同中书门下三品”,因为侍中、中书令朝政,实际行使宰相的权力,但是由于没有宰相崇高的体制,所以便于控制。渐渐的,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以及左右仆射这些宰相职务已经变成了一个崇高的虚衔,而真正的宰相却成为一种临时性质的职务,这符合从汉代开始的相权不断下降的规律。

二府三司制是宋代为了削弱相权,加强君权的重要举措。三省长官基本不参与政事,另设“中书门下”作为宰相办公机构。宰相只保留行政权,军政归枢密院,财政归“三司”,权力相互制衡。将政务、财政、监察等权分开,而大权则系於皇帝手中。故宋代实行“二府三司”之中央政制。

在宋代,虽然三省名义始终存在,但是已经混同为一省,中书门下是最高行政机构。中书门下同时由于枢密院、三司的设立,宰相的军权、财权被剥夺,参知政事同时分割宰相行政权,三省制度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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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不同

1、唐朝三省六部制:加强了君主专制。

2、宋朝二府三司制:加强对内控制。

二、特点不同

1、唐朝三省六部制:三省六部制的特点在于分散了丞相及中央机构的权力,把相权“一分为三”,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互相牵制和监督,提高决策正确性和行政效率;同时,又将尚书省权分六部,即限制了地方割据势力的产生和发展又推动部门牵制与机构运转,加强了皇权与中央集权、削弱了相权;中国官职的重大改革,历代基本沿袭。

2、宋朝二府三司制:二府制的特点就是文武分权;使得军、政、财三权分立,互不统属,从很大程度上加强了君主专制。

三、内容不同

1、唐朝三省六部制:隋唐的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长官称为宰相;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2、宋朝二府三司制:以掌管军事的枢密院(西府)和掌管政务的中书门下(政事堂、东府)共同行使行政领导权,并称为“二府”,为当时最高国务机关;将财政大权从宰相手中分割出来而设置了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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