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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提出的思想主张是:
1、推崇民主制和君主制的结合;提倡“天赋人权”,认为人生来就是平等和自由的;相信法律应以人性为出发点,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高于公民,但是他也主张人有自己的权利,要求实现城邦和公民利益的平衡。他还确立了均衡正义原则。一方面对于不同出身、财产、地位、能力的人要平等对待,另一方面对于特殊的任务也可以给予特殊的优待。为此他非常推崇民主制和君主制的结合,在立法问题上实行民主,行政上实行君主制。
3、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是正义的体现,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必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而这样一个衡量是非曲直的恰恰就是法律,遵从法律便是遵从正义,所以,衡量法律的良恶与否,其标准为是否合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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