唷哥孑 2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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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磋商和竞争性磋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存在以下区别:
意义不同:竞争磋商是指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邀请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交流、征询意见等环节,并通过协商达成采购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而竞争性磋商则是指在建设工程领域,采用招标方式无法确定工程总价或难以确定工程设计方案时,采取与投标人进行多轮磋商的方式,最终达成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价格、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适用范围不同:竞争磋商通常适用于货物和服务采购领域,是一种较为灵活的采购方式;而竞争性磋商则主要适用于建设工程领域,是一种相对较为特殊的采购方式。
程序不同:竞争磋商的程序通常包括需求确认、邀请供应商、组织谈判、提交报价、评审选定等环节;而竞争性磋商的程序则包括发布公告、资格预审、方案编制、磋商谈判、评审中标等环节。
参与方式不同:竞争磋商一般是采购人主动邀请供应商参加,也可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要求;而竞争性磋商则是由采购人在公告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必须参加,并根据资格预审结果确定竞争性磋商的具体参与人员。
综上所述,虽然竞争磋商和竞争性磋商都属于竞争性采购范畴,但它们的意义、适用范围、程序和参与方式等方面有所不同。在具体采购活动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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