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四民制度

不用样的爱 3个月前 已收到3个回答 举报

更一声啼鴂 2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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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等,蒙古人。蒙古人为元朝的“国族”,蒙古统治者称之为“自家骨肉”。

2. 第二等,色目人。多西域人,部分契丹人被划入色目人。

3. 第三等汉人(又称汉儿),概指淮河以北原金朝境内的汉族和契丹﹑女真等族,以及较早为蒙古征服的云南人,及最晚为蒙古征服的四川汉族。高丽人也属于这一等。

4. 第四等南人(又称蛮子﹑囊加歹﹑新附人),指最后为元朝征服的原南宋境内(元江浙﹑江西﹑湖广三行省和河南行省南部)各族。汉人﹑南人绝大部分都是原宋朝的汉族。

蒙思明将等级大致分为两等:蒙古、色目人为一等,汉人、南人为第二等。

真正完整提出“四等人制”的还是中国人屠寄,他在《蒙兀儿史记》中吸取了日本汉学界的研究成果,认为元代社会民族界限分明,严格分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个等级,遗憾的是没有给出任何具体史料来源。

15小时前

33

告别的你 4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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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人制并非完全是元朝首创,而是在辽金统治时期就已经在北方出现。之所以元朝会采用这样的制度进行治国,根本上是由于蒙古人的人数占据少数,如果要想使依靠原先的少数民族政治体制统治中原地区,采取抬高本民族的手段看起来最为直接,于是一开始的政治规划当中元朝统治者就开始将等级制度作为治国的基本制度进行实行,于是在这个政治局面下,四等人制便成为了元朝的重要制度。

  四等人制度之所以被元朝统治者接受。

13小时前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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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人制,是近代部分学者对元朝时期不同民族享有不同权利的情况作出的概括,该概括认为元朝的蒙古贵族以少数民族统治阶级成为全国的统治者,为了维护国家统治而推行民族压迫和民族分化政策,根据民族和被征服的先后分为蒙古族(当时称“国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等,其中汉人是指曾经在金朝管治下的汉族、女真族、契丹族等各族臣民,而南人则多指南宋管治下的汉族及其他南方少数民族等各族臣民。

11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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