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门诊办理条件

木有小丁丁 1个月前 已收到3个回答 举报

街角旳祝福 4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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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程序):

1、参保人员提出申请

2、市社保局医疗保险支付科审核资格。

(二)所需资料:

1、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病情证明。

2、糖尿病人需提供近期血糖检验报告等相关检查报告。

(三)办理地点:市社保局医疗保险支付科(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四)办理时效:工作日内随到随办

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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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雪飘花 5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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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凭《医保手册》到初审医院医保科领取表格并完整填写《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同时备齐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或复印件)、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选定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就医、购药。

异地安置人员特门申报由单位医保专干或本人到本。

1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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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姑 4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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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报名申请:患有需集中认定病种的参保人员,于每月的1日-15日持相关资料到以下地点申请认定: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服务大厅17号窗口受理初审,符合条件者,发放《体检通知书》及体检项目、收费标准。

2、集中体检:患者按《体检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检项目费用根据认定每个病种的必要条件设置,体检费用按照《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标准优惠10%,由体检医院收取。

3、选择治疗医院(或药店):患者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医院选择认定通过后的治疗医院(或药店)。

4、组织专家认定:每月底(或次月初)体检结果出来后,由医疗监督科整理汇总,在体检的次月10日前组织专家认定,认定结果出来后,由医疗监督科制作《特殊疾病门诊就诊卡》,同时审批治疗信息。

5、待遇享受:参加体检的患者于体检的次月15日后到体检医院查询认定结果,符合条件的患者发给《洛阳市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卡》,自当月开始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待遇,并到选择的定点医院(药店)治疗。参加体检的患者如需查询体检项目结果,应在查询认定结果的同时,向体检医院提出。

22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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