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协定和京都议定书的区别

丑女回下头 1个月前 已收到2个回答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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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协定》是基于以前《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之上一个更强有力的、更新的一个协议。

整个气候变化的全球治理体系实际上是建立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这样一个基础上的,它们都是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体系中的一部分。

《京都议定书》有一个从2008年到2012年的第一承诺期,从2012年到2020年的第二承诺期。那么后续就是靠《巴黎协定》来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进程。《巴黎协定》更多地不是采取一种绝对的准则来说谁要减排多少,更多的是一个自下而上的方式,一种激励的方式,推动每个国家做出更多的减排努力。

1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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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议定书》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三次会议制定,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京都议定书》规定发达国家从2005年开始承担减少碳排放量的义务,而发展中国家则从2012年开始承担减排义务。中国于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年8月核准了该议定书。

《巴黎协定》是2015年12月12日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2016年4月22日在纽约签署的气候变化协定,该协定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安排。《巴黎协定》长期目标是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前工业化时期上升幅度控制在2℃以内,并努力将温度上升幅度限制在1.5℃以内。中国于2016年4月22日在《巴黎协定》上签字。同年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国加入《巴黎协定》,成为完成了批准协定的缔约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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