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的构成

淡然安静 1个月前 已收到2个回答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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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是中国古代一种土地制度和农业生产方式,起源于西周时期,盛行于春秋战国时期。井田制的构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土地划分:井田制将土地分为九块,形状类似汉字的“井”,因此得名。每一块土地称为“一井”,纵横各三块,共九个“井”。这些土地由中央的一块公田和周围的八块私田组成,其中公田归国家或贵族所有,私田归农民耕种。

2. 劳动力组织:井田制下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组织生产。每个家庭拥有一块私田,负责耕种、收获和缴纳税赋。此外,农民还需在公田上耕种,为国家或贵族贡献一部分劳动成果。

3. 农业生产:井田制下的农业生产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如稻、麦、黍、稷等。农民在私田上种植粮食作物,收获的粮食主要用于自家食用和缴纳税赋。公田上的粮食产量则归国家或贵族所有。

4. 社会等级:井田制下的社会等级分明,分为贵族、平民、奴隶三个阶层。贵族拥有大量的土地和财富,享有特权;平民是农业生产的主要力量,承担着耕种公田和私田的任务;奴隶地位最低,主要从事家务劳动和繁重的体力劳动。

井田制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相当长的时间,直至战国时期逐渐被废除。随着铁制农具的普及和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封建土地私有制逐渐取代了井田制,土地制度和社会等级也随之发生了变革。

7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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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试探 3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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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时期实行的八家为井、同养公田之制,公有成分更多一些,故可以在较长历史时期内存在。周代以后出现的九夫为井之制个人私有的成分已增多,可以看作私田已被耕作者占有,而在长期占有的情况下是很容易转化为个人私有的。西周中期,贵族之间已有土地交易,土地的个人私有制至少在贵族之间已经出现。由此,自上而下,进一步发展为实际耕作者的土地个人私有制。春秋时期,晋国的“作爰田”,鲁国的“初税亩”等,也都是在事实上承认土地个人私有制普遍存在的情况下进行的改革。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为田,开阡陌”,则是在完全的意义上推行土地个人私有制。至此,井田制彻底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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