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爾本晴 2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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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不是状元,只是进士。
包拯生于宋真宗咸平二年(999年),于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考中进士,被授任为大理评事,出任建昌县(今江西永修)知县。因父母年迈,包拯请求在合肥附近就职,遂改授和州(今安徽和县)监税,父母又不想让他离开,包拯就辞去官职,回家赡养父母。几年之后,他的父母相继去世,包拯在双亲的墓旁筑起草庐,直到守丧期满,还是徘徊犹豫、不忍离去,同乡父老多次前来劝慰勉励。直到景祐四年(1037年)包拯才赴京听选,获授天长(今属安徽)知县。
包拯以廉洁著称,他执法严峻,不畏权贵。任监察御史及知谏院时,为肃正纲纪,惩处贪官赃吏,他弹劾贩卖私盐以牟取暴利的淮南转运按察使张可久、役使兵士为自己织造一千六百余匹驼毛缎子的汾州(今山西汾阳)知州任弁及监守自盗的仁宗亲信太监阎士良等,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弹劾王逵。
对于有才干有政绩者,包拯则能秉公力荐,如杨邠、王鼎、王绰三人皆为范仲淹提拔的人才,曾分别担任江南东路转运使、提点刑狱和转运判官,因任内严惩贪赃枉法的官吏而有“江东三虎”之称。后受守旧权臣的忌恶,被降任知州,不得再任转运使等“监司”官。包拯虽由守旧派人物王拱辰荐为御史,却不为政派所囿,极力主张复用三人,终于使杨邠、王鼎、王绰先后又被起用为荆湖南路转运使、河北路提点刑狱、江西路提点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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