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的心事 2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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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或通过实践对客体的能动的、创造性的反映。
(2)对认识的本质的规定的理解:
首先,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和来源,认识既不是“生而知之”、主观自生,也不是直接来源于客体,而是通过主体能动地改造客体的实践活动中获得。正如恩格斯所说:“人的思维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单独是自然界本身”。
其次,坚持了唯物主义反映论原则,认识是对客体的反映或摹写,即认识是以客体为原型的,认识一定含有反映或摹写客体的内容。
第三,认识对客体的反映是具有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特征,包括一定的选择性、重构性,而不是简单的、直接的摹写。
5小时前
半夜江声 3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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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或通过实践对客体的能动的、创造性的反映。认识主体:具备一定认识能力并从事一定的认识活动的人。认识客体:进入主体的认识活动领域的对象,也就是进入主体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范围的客观事物。
认识本质的理解:践活动是以改造世界为目的、主体与客体之间通过一定的中介发生相互作用的过程。认识过程是人们在改造对象的实践中辩证地反映对象的过程。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
第一,实践产生了认识的需要。
第二,实践为认识提供了可能。
第三,实践使得认识得以产生和发展。
第四,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这种能动反映具有摹写性和创造性。以实践为基础的人的认识活动,是主体能动地反映客体,在观念上把握客体和创造客体的活动,也就是在观念中实现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活动,其根本任务就是实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即主体正确地反映客体。这种反映,是以人的认识结构为前提的具有选择性和建构性的反映,是抽象、概括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反映,是以实践为基础的创造性的反映,是一种不断深化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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