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象对逍遥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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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逍遥游》庄子注当中,“逍遥”一词共出现13次,这其中对于阐明“逍遥”,最重要的一处为:“自然耳,不为也。

此逍遥之大意也”,“自然”在郭象看来即为“物之自尔”,也就是“让物顺应其性”。

所谓“性”,即为“使一物为此物”的根据,在郭象看来万事万物皆有其性,并且物性之间并不存在高下之分,“雖大鵬無以自貴於小鳥,小鳥無羨於天池”,在这里郭象明确地表明了物性之间各有定分,因而并非羡欲能够改变,更进一步地,郭象表明了这种“羡欲”是对生命的一种无谓的负累,唯一的重点在于是否能够“足其性”,也即将自身的性完满地展现,这也就是郭象所强调的“小大雖殊,逍遙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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