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维的含义包括哪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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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至上。法律至上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 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是指法律在本国主权范围内对所有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权力制约。权力制约是指国家机关的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规制和约束,也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权力制约分为权力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四项要求。 

(3)公平正义。一般来讲,公平正义主要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救济公平。权利公平包括三重含义:一是权利主体平等,国家对每个权利主体“不偏袒”、“非歧视”;二是想享有的权利特别是基本权利平等;三是权利保护和权利救济平等。 

(4)人权保障。人权的法律保障包括宪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护和司法保障。宪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前提和基础。立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条件。行政保护是人权保障的关键环节。司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最后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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