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偿抵充是怎么回事

东北大呲花 4个月前 已收到1个回答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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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抵充,是指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现象。

清偿抵充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必须是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债务。

此数宗债务,不论是自始发生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还是嗣后由他人之处承担而来,也不论此数宗债务是否均届清偿期。

(2)数宗债务的种类相同。

种类不同者,自可依给付的种类确定系清偿何宗债务。

例如,债务人借米、面各50斤,债务人如提出偿还50斤米时,不发生抵充问题。

又如,债权人先订购某种书籍100册,后又追加30册,此时债务人只送交30册,即发生抵充问题。

(3)必须是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至少是足以清偿一宗债务,否则,债权人可以拒绝其为一部清偿,也不发生抵充问题。

清偿抵充的方法可分为三种:(1)合同上的抵充。

当事人之间就债务人的给付系抵充何宗债务有约定时,从其约定。

抵充合同无须为明示,也可以为默示,抵充合同订立的时间既可在给付时,也可以在给付前。

(2)清偿人指定的抵充。

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则清偿人有权单方面指定其给付系清偿何宗债务。

这种指定为形成权的行使,应和清偿受领人以意思表示为之。

已经指定后,清偿人不得撤回。

指定应在清偿时提出。

(3)法定抵充。

清偿人不为指定或未为指定时,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民法规定有抵充次序:其一,有已届清偿期的债务,应尽先抵充。

其二,均已届清偿期或均未届清偿期者,以债务无担保或担保最少者尽先抵充;担保相等者,以债务人因清偿获益最多者尽先抵充;获益相等者以先到期之债务尽先抵充。

其三,债务人因清偿获益相等而清偿期均相同时,各按比例抵充一部。

认真理解一下,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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