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旗致哀的由来是原于什么人物的去世

爱情狂欢者 1个月前 已收到1个回答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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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伟人、人民的儿子邓小平同志逝世之际,我们经常在新闻媒体听到或看到下半旗(fly a flag at half-mast)志哀。这种志哀方式源于何时何地呢? 相传是1612年由一艘名叫“哈兹·伊斯”号的英国轮船首创的。“哈兹·伊斯”号在北美洲北海岸探寻通向太平洋的水道时,船长不幸遇难。为了表示对船长的敬意与哀悼,船员提议下半旗志哀。后来,这种志哀方式被别的船只效法而逐渐在海员中流行。 由于该志哀方式很庄重,又简便易行,便逐渐流传到陆地上。随着时间的推移,英国政府正式承认此哀悼方式,遇到国家首脑或重要人物去世,都要下半旗志哀。现已成为国际惯例。 “下半旗”而不是“升半旗”。我国《国旗法》规定: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项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国旗法》还规定遇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1.国家主席、人大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军委主席;2.全国政协主席;3.对我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4.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另外对特大的天灾人祸亦可下半旗志哀。 但是,沙特阿拉伯(Saudi Arabia)的国旗是从来不下半旗的。国为旗上有伊斯兰教(Islam) 的作证词和象征着圣战与武力的宝剑,极其神圣。因此,升上去后不能再降下一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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