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 寿春县人苟泰有子三岁 遇贼亡失 数年不知所在 后见在同县人赵奉伯家 泰以状告 各言己子 并有

她说我爱你 3个月前 已收到1个回答 举报

茴咿憮罪 4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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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 2.D 3.C 1.B(狱,官司) 2.D(①句与④句,只是办案中的作法,不能视为确凿的结案证据。

) 3.C(“甘愿作人质”的不是差役,而是差役说解思安愿作人质。) 参考译文 当初,寿春县人苟泰有个三岁的儿子,遇强盗时丢失了,数年不知道孩子的下落。后来发现孩子在同县人赵奉伯家里。苟泰以此状告赵奉伯。苟泰与赵奉伯都申言那是自己的儿子,并都有邻居作证。郡、县官员不能决断。李崇说:“这容易弄清楚。”令二人与那孩子隔离(拘禁),拘禁过了几十天,然后派人(分别)告诉他二人说:“你儿患病,不久前突然死亡,(官府)解除监禁,你可出去办理后事。”苟泰听后放声大哭,悲痛不已;赵奉伯只是叹息,没有特别悲痛之意。李崇分析了解到的情况,就把孩子判给苟泰,追究赵奉伯诈骗罪。赵奉伯于是如实招供:“我以前丢失了一个儿子,于是便冒认了这个孩子。” 另外定州流民解庆宾兄弟因犯法一同被发配扬州充军。弟弟解思安躲避劳役逃回来,解庆宾怕以后为此事追究责罚,(想把弟弟的)户籍注销,于是冒认城外一具死尸,诈称其弟被人杀害,将尸体送回家中殡葬。(这死人的相貌)很像解思安,见到的人难辨(真假)。又有女巫阳氏自称见到鬼,述说解思安被害时痛苦饥渴之情景。解庆宾又诬告同为配军的苏显甫、李盖杀害了解思安,经州治大堂审理此案,二人受不住刑罚之苦,各自(违心)招认。官司将结案,李崇发现疑点,暂停结案。他密遣州内人不认识的两个差役,自称是从外地来的,找到庆宾告知:“我们住在本州,离你这里有三百里,最近有一个人经过我们那里到家中投宿,夜里一起聊天,我们怀疑他有问题,当即便追问他是从什么地方来的。他说是被流配充军,躲避劳役逃出来的,姓解字思安。当时我们打算将他送交官府,他哀求我们,称‘我有兄长叫庆宾,今住扬州相国城内,嫂子姓徐;你们若是怜悯我,就去告诉他,替我说清原委;家兄闻此一定会重谢,拿出所有资财他都不会吝惜。现今只管把我作人质,若是前去什么报偿也没得到,再把我送到官府也不晚呀?’因此,我们来拜访你说明情况。你估摸要放你弟弟应给我们多少财物。如果你不信,可随我们察看实情。”解庆宾怅然失色,请求我们稍等一下,自己好去筹备财物。二差役将情况详细禀报李崇。李崇逮捕了解庆宾,问道:“你弟弟逃跑了,你为何冒认别人的尸体?”解庆宾认罪招供。再审问李盖等人,他们说自己是屈打成招。几天之后,解思安也被人绑缚送来。李崇传唤女巫来见解思安,打了她一百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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