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不动产管理法

無勒國渡 3个月前 已收到1个回答 举报

爺蒐道理 2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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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房地产业近年发展的可谓是风生水起,与之同时,城市的房地产法在我国也渐渐的完善,为我国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房地产法就是管理房地产所有权之间的关系,还有房地产交易、房地产的权属、房地产的管理上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称呼。  

        我们所说的房地产法其实有广义和狭义上两种。 广义上的是说针对房地产关系进行调整的所有的法律法规、条例等等。这包含的法律方方面面,设计的面非常的广,而狭义的城市管理法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对城市房地产关系进行调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我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发展至今,一共是三个阶段。1949年到1978年是第一个阶段,也是起步阶段,那时发展的比较稚嫩。 1979年到1994年,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快速发展阶段,这一阶段,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的提高,城市建设的加快,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也在不断的发展。

        1994年以后至今就是规范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充分的吸收过去几十年的教训,同时借鉴其他发达国家经验,不断的完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一阶段的城市房地产立法主要还是以部门的规则党的政策的形式出现的。

          在当时,确立了城市的土地为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贵集体所有的原则,在当时,土地的经济价值是得不到承认的,城市的住房也是非商品化。当时的城市房地产法的特点就是数量少,程序混乱,缺乏民主,缺乏科学性、规范性。  

       第2阶段,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城市化的发展,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立法机关制度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从此,我国的城市房地产法发展起来。与之相应的房地产法在我国的地位也是不断的提高,影响也是不断的加大。对我国的城市规划发展产生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从1994年以后至今,已经有20多年的历程,我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早已发展成熟,结构严谨,体系完整。 整部法律由七大章,72条组成,囊括了方方面面。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填补了我国房地产法律建设的空白,它标志着我国正在向一个法治国家步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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