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末微凉 3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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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这都是中国人为了婚姻(家庭)而婚姻惹的祸!
假如我们是因为朋友-友情-爱情而婚姻的,那么恋人就该朋友这个大’集合’的’子集’,即恋人就是朋友中的特殊分子,那么初恋情人就是第一段朋友中的特殊分子。尽管你们没有婚姻这个结果,可是你们仍然该是朋友,还该有友情,所以应该来往。可是,在我们这样的国度,大家都为了爱情而爱情,为了婚姻而婚姻,爱情/婚姻几乎都是空中楼阁,故为了怕现任嫉妒只好断了初恋(或前任)。或当初的分手也是’牛打死马打死’的结果,那还有必要再来往吗,那不是多此一举吗?
所以,一般来讲,最好别来往!但是,假如你的初恋情人就是你第一阶段朋友中的特殊分子,同时你及你初恋的现任也是非常开明的人士(极少数),那你们还是可以来往的。愿后面这种情况在我们国内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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