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双肩挑岗位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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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是指经编制机构部门核定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或内设机构负责人,且有专业技术背景,能完成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任务。“双肩挑”人员实行双岗位双考核,不承担具体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得“双肩挑”。

二、2018年起,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岗位核定和专业技术岗位(职务)晋升、变动等,“双肩挑”人员占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各事业单位结合编制机构部门核定的事业单位领导职数,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重新调整岗位设置。核定办法:核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加上编制机构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作为核定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数,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设置高、中、初级专业技术结构比例。

四、岗位重新设置后,超岗位聘用人员通过“退二进一”的办法消化至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施前超岗位聘任人员和符合省、市有关政策超岗位聘用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各地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岗位设置调整工作的指导,事业单位要通过岗位设置调整,进一步优化岗位设置,真正做到“按需设岗、因事设岗、科学设岗”;完善岗位说明书、竞聘上岗机制、聘期考核管理办法,规范聘期和签订聘用合同等,切实提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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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凊嫃殤 1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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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一肩双桃规定: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实行“双肩挑”的岗位,须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

2、“双肩挑”岗位原则上控制在事业单位领导岗位范围内。为发挥事业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领军作用,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对分管专业技术工作且承担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单位领导层管理岗位,可以实行“双肩挑”。

3、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一般不实行“双肩挑”,但承担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并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经批准,可以实行“双肩挑”。对卫生、教育等系列的一线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可适当放宽;行政、后勤、政工等系列管理岗位原则上不实行“双肩挑”。

4、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同时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职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所聘管理岗位的职责任务具有专业技术背景,负责本单位主要专业技术业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在岗人员具有本单位或本部门主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县级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要具有主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

(3)在岗人员仍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承担了教学、医疗、科研、创作、编辑、采访、演出、设计、制作等具体专业技术任务;

(4)在岗人员完成了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标准,取得了较好的工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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