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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字在《道德经》中一共出现了70多次。这里的“道”,首先是天道。在儒家学说中,以“天、地、人”为“三才”,而老子在“天、地、人”之上加了一个“道”,合为“四大”。其中大意,道是天、地、人的本体与本源,它是天地之始、万物之母,为化生万物的根源,是混沌未分的初始态,是不可言说,也不能直接感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道是极其高远的概念,它出自“形而上”而贯穿于“形而下”,非人所为,也非天地所能为。
然而,作为天地万物的本源,道虽然催生成就了万物,但并非有意而为,而完全出自无为,纯粹是自然而然。正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的“道法自然”,就是自得其然。“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道的本性是自然无为,但“无为”催生了“有为”;“有为”成就了一切。从“无为”到“无不为”,从“不争”到“天下莫能与之争”,这既是“道之理”,也是“道之用”,更是“道之术”。由此,“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天道理论之外,《道德经》的另外一大贡献是辩证法。在老子看来,世上万事万物都因为比较而存在、因比较才有意义。不论是“真假、善恶、美丑”,还是“有无、难易、长短”,都是相互依存、彼此映照。表面上看,正反相互对立,但所谓“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两者又相互包含、相互渗透、相互转化,任何事物都不是一成不变,而应该以一种动态的眼光加以观察与分析。否则,就会陷入抱残守缺、刻舟求剑的思想桎梏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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