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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伦丁镇上的警长是柯蒂斯·马洛伊(Curtis Malloy),他从1899年之前就开始担任警长一职,直到1907年也一直都是如此。
治安官(警长,sheriff)是一个郡中拥有执法权的人,这个岗位并非国家和联邦政府的雇员,也不是州政府的公务员,而仅仅是县一级的雇员,在所受雇用的县内行使警察职务。治安官(警长,sheriff)是一个郡中拥有执法权的人,这个岗位并非国家和联邦政府的雇员,也不是州政府的公务员,而仅仅是县一级的雇员,在所受雇用的县内行使警察职务。
治安官办公室的角色在不同的州和郡是不同的。警长(sheriff)和副警长(Deputy sheriff)是宣誓过的执法人员,执行县制定的法律,有权逮捕嫌疑人到法官处,也可以签署逮捕令与传票,有些州将这项权力扩大到邻近的县或整个州。在小的治安官办公室里,警长很可能像普通副警长或警员一样执法,在中型或大型警长办公室,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之所以要采用这样一种模式,其根本原因是因为西进运动时期,白人得到了大量的土地,但是人少,一个小镇并没有多少居民,根本无法复制东海岸大城市那样效仿英国警察制度,只能像殖民地时期那样通过民众来选举负责执法的人,治安官办公室就是这么来的。
如果有些郡县无法建立自己的执法队伍,美国法警局会代为履行执法义务。
相比城市警察局,郡治安官要履行的职责非常多,不仅要负责当地的治安管理和案件调查,许多治安官办公室还履行例如管理县监狱,县法庭法警,银行警卫,市长办公室警卫……及类似的职务。
19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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