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两户四项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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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两孩政策实施,《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以及依法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继续享受原有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利益导向政策是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要素,帮助农村独生子女户、计划生育二女户和特殊困难家庭解决民生问题,提升福利保障水平和发展能力,使其在同步建成小康进程中得到更多的实惠,促进卫生计生工作良性发展。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主要分为两大块,一是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奖励制度、保障制度、救助制度、优惠制度。二是2013年开始实施的“全力助推计划生育家庭圆梦小康行动计划”,享受对象主要是农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二女户(简称计生“两户”家庭),还有部分特殊人群。

独生子女户:独生子女户是指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现有一个子女,2016年以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的家庭。

计划生育二女户:计划生育二女户是指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现有两个女孩的家庭。

利益导向对象发放标准及资格确认条件

确认条件按贵州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贵阳市财政局贵阳市人口计生委《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实施细则》(筑财教[2012]68号), 息烽县《全力助推计划生育家庭圆梦小康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息委办字[2013]12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奖励制度

1.晚育奖:农村实行晚育的家庭一次性奖励500元。

资格确认条件:夫妻双方均为贵阳市农业户籍,依法登记结婚,2012年1月1日以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男方年满26周岁、女方年满24周岁以上或者双方均为晚婚后怀孕生育,生育后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2.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1000元。

资格确认条件:贵阳市户籍,子女在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子女在十八周岁前办理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3.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50元。

资格确认条件:贵阳市户籍,独生子女户,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子女在14周岁以下。

4. 关爱女孩奖:每人每年600元,农村独女、双女户享受。

资格确认条件:贵阳市农业户籍的计生“两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时间参加生殖健康检查服务,从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次月开始领取,直至年满60周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接为止。符合上述条件的丧偶一方、离异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夫妻一方或双方,均为政策对象。奖励对象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

5.节育奖:对农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子户家庭,从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次年起,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300元的节育奖。年满40周岁以后每人每年领取600元的提前兑现独子奖,直至年满60周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接为止。

资格确认条件:贵阳市农业户籍的独子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时间参加生殖健康检查服务,未满60周岁的夫妻双方或一方。符合上述条件的丧偶一方、离异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夫妻一方或双方,均为政策对象。奖励对象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

6.长效绝育奖:对落实绝育措施的户籍人口和持有《贵阳市居住证》的流入人口,发放300元慰问金,属政策内生育的再奖励500元。

资格确认条件:2012年1月1日以后在贵阳市落实绝育措施的户籍人口和持有效《贵阳市居住证》并在贵阳市落实绝育措施的贵阳市外户籍流入人口。

7.农村1980年以来(三代以上)均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予以表彰奖励。

资格确认条件:农村户籍人口家庭自1980年9月25日以来连续二代,其中至少有两代为已结婚生育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所有家庭成员均为农村户籍人口。家庭成员中属于已婚育龄夫妇的按政策要求落实相应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家庭成员中属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须持生育证生育。家庭所有成员均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 保障制度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也就是国家奖扶,计生两户家庭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1200元。

资格确认条件:贵阳市农业户籍(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1973年以来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计生两户家庭,夫妻双方及子女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40元缴费补贴。

资格确认条件:贵阳市农业户籍的计生“两户”夫妻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及16周岁至22周岁的农业户口未婚子女(不含在校生),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3.增发养老金:计生两户家庭,夫妻双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后,每月再增发基础养老金补贴200元。

资格确认条件:贵阳市农业户籍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夫妻年满60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4.免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计生两户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免交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需资金。

资格确认条件:贵阳市农业户籍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夫妻(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5.减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50%:计生两户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减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50%。

资格确认条件:贵阳市农业户籍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夫妻(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6.城镇低保户奖励扶助金:城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独生子女家庭,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1200元的奖励扶助金。

资格确认条件:贵阳市城镇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夫妻(含“半边户”中城镇户口的一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年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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