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的办学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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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法学院办学的宗旨是,充分运用清华大学多学科的综合优势,培养国家亟需的厚基础、宽口径、复合型、国际化的高层次法律人才。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法学前沿问题研究和司法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批判性思维和综合素质。为此,法学院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大胆采用互动式和案例教学等新的教学方法;率先在全国法学院开展模拟法庭训练和法律诊所教育等实践型教育。法学院代表队一直保持维也纳国际商事仲裁比赛等大赛的中国最好成绩。

在国际化背景下,学院不仅培养学生深入学习我国法律知识,而且开设很多外国法和国际法课程,为国家培养能够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国际型法律人才。法学院与众多国际一流法学院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师生互访频繁,近30%的本科生有赴海外交流或学习的机会。2008年法学院获得教育部“国际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试验区”项目,将进一步探索培养高层次国际化法律人才的新模式和新方法。

在香港特区首席大法官李国能先生等的支持下,1999年清华法学院在中国法学院中第一个建设了独立的大楼,并率先为每一位教师配备了独立的办公室。学院有国内最好的法律图书馆、多媒体教室、模拟法庭等教学设施。在学校的大力支持下,目前正在筹划建设法学院的第二栋大楼。

在复建后1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清华法学院聚集了一批优秀的学者,是全中国最好的法学教师团体之一。截止2008年,在全体52名全职教师中,教授和副教授达到82%,具有博士学位的占74%,具有海外留学经历的达80%。

2008年开始,清华法学院在本科生中全面推行本科生导师制。对于每一位学生,学院规定有一位教师负责进行学习、生活、人生辅导。针对每个学生的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学习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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