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力判了多少年

焷気绝懟蘾 3个月前 已收到2个回答 举报

忘情水 5星

共回答了59个问题采纳率:98.2% 评论

被告人王大力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3488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王大力在尚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及强制措施时,向所在单位投案,主动交待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王大力到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是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王大力家属能代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根据王大力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其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大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22日起至2020年3月17日止,前期因本案于2015年3月14日至同月21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8日已折抵)。

暂扣的由王大力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23500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分别上缴国库。

1小时前

47

心疼半天 2星

共回答了226个问题 评论

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男子与有夫之妇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被发现后女子丈夫警告男子,阻止其来往,男子怀恨在心,竟纵火烧房报复,终被法办。2020年12月,男子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处有期徒刑六年。

王大力(化名),男,1960年出生,汉族,文盲,农民,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人。

王大朗(化名)与周丽(化名)系夫妻关系。

王大朗发现王大力与其妻周丽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遂阻止周丽与王大力继续来往,王大力怀恨在心。事发当日晚23时许,王大力悄悄来到周丽家中,明知王大朗、周丽夫妇睡觉卧室存有被褥、杂物等易燃物品,遇火易引发火灾威胁生命安全,见夫妻二人熟睡仍将点燃的烟头通过窗户破洞投入卧室,致使被褥等被引燃起火,熟睡中的王大朗、周丽被浓烟和大火惊醒后将火扑灭,幸免于难。

事发后,王大力逃匿,公安机关多次抓捕未果。最终王大力在家人陪同下到郓城县公安局黄集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据周丽说,王大朗是残疾人,周丽娘家在本地没有人,所以家里缺劳动力,因王大力经常给其家干农活,慢慢的就接触多了,就与王大力就有了感情。大约在两年前,两人确立了婚外情人关系,平时经常相互拨打对方的电话聊天,一起谈心。王大朗一直怀疑周丽和王大力的情人关系,王大朗多次阻止周丽与王大力联系阻止其来往,王大力怀恨在心,遂发生纵火实事。

王大力在其家庭完整的情况下与他人之妻存有不正当的婚外男女关系,本已违背了社会公众道德规范,在王大朗发现并阻止其与周丽来往后,王大力非但未能停止其错误行为,却怀恨在心。为泄愤在夫妻俩深夜熟睡之际将烟头扔进存放易燃物品的室内,对因此可能会引发火灾致人死亡的危害后果持放任态度。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条款之规定,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于近日判决:王大力犯故意杀人罪,处有期徒刑六年。

21小时前

5
可能相似的问题

热门问题推荐

Copyright © 2024 微短问答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2021119249号 站务邮箱 service@wda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