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的演变

昂藏七尺 1个月前 已收到1个回答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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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井田制下,卿大夫以下的贵族所分得的田地,不经王室或公室的特许不得随意买卖转让,这便是《礼记.王制》中所说的“田里不鬻”。农奴的私田,只是指收益归农奴,而不是土地的私有,每一个农奴20岁受田百亩,到60岁时要归还公家。

井田制产生在西周初年,到了东周前期,这个制度仍然在继续实行,春秋时文献中还有关于井田制的记载。到了春秋末期,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土地的让渡、转移和宅圃的买卖,便是公然进行了。从西周以来,“田里不鬻”的格局已被冲破了缺口,土地关系正走向私有化的道路,尽管由于各(诸侯)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井田制的崩溃过程也先后不一。到秦统一六国,于公元前216年颁布实施“令黔首自实田”的命令,实行对土地私有产权的保护为止,大体时间段为约公元前11世纪中叶到公元前216年。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实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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