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的四种方法

緥祐佬婆 3个月前 已收到1个回答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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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治:各宗族管理好自己的族人。这样一个村根据以上自治,会形成乡村自治的村规民约,村叫规,民为约,就是自治。自治也是伦理与品德的表现:规矩、教养、温度,没有具体的法律与尺度,是自己心灵深处对自己的约束,这叫“头顶三尺有神明”,也叫报应与因果。

2、德治:遵循本心,顺势是德。《荀子,非十二子》:“不知则问,不能则学,虽能必让,然后为德。”德是建立在自治基础上,是乡村自治有效之果。我们常说,村规同样是建立在民约基础之上。德治是乡村文明最高境界。我们说以德治国、德行天下、德高望重、以德服人,都是德的价值。德包含法律,可是法未必包含道德。

在乡村,品德高尚之人才能任为村干部,才能推为乡贤或族长、祠长,表达方式:某某人不行,品德有问题,此人道德败坏。

3、法治:乡村与城市一样都是法制社会,在乡村每一个人都知道杀人要偿命,要进大牢。现实社会中,因为农村地域偏远,荒山野岭,人口众多,民族多样,宗族强盛,封地与战争,法制与圣旨根本不能够普及偌大的乡村。久而久之,法退于德之后,这就是熟人社会产生自治。在中国乡村做坏事的人极少,做大牢的人上不了家谱,也入不了祠堂,还有可能会引起削宗(取消在宗祠的资格)。所以中国农民很少触及法律,他们的矛盾绝大多数会在宗族之间、宗祠之间去调解。生活中的乡村绝大多数的矛盾都是道德与伦理之间,不会触碰法规的底线。严重的也最多请县太爷来断个是非。生活中表达方式:“找死,你想进大牢”,也有“谁怕谁,大不了吃一颗枪子”。从这些语气来看,做坏事是知道要出大事。

4、宗治:这是中国乡村最常见的形式,有村必有庙,有家必有祠,祠堂在乡村就是农民处理日常事务、红白喜事、生老病死的机构,今天村委会与祠堂的功能有一些重叠。民俗中常说:“有人就有事,有事就进祠”,故中国乡村所谓乡村自治,基本就是宗祠事务。上至皇帝,下至黎民百姓,都以宗族祠堂为中心处理大大小小的事情。黎民百姓常常会说:“要好好做人,不然对不起列祖列宗”,家训与家规都是自治重要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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