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口甜心 2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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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把盗窃罪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盗窃,一种是特殊盗窃。对于普通盗窃,按照赃物的价值论处。
“诸窃盗不得财,笞五十;一尺杖六十,一匹加一等;五匹徒一年,十匹加一等,五十匹加役流。”--《贼盗律》
可见唐代对盗窃的判罚已经仁慈很多,最重也不过处以劳役三年的刑罚。特殊盗窃可分两类,一种是指犯罪人有特殊的身份,比如官员、亲属、共犯等;一种是指盗窃的对象特殊,比如盗窃神御物、盗窃御宝等。对于官员监守自盗,处罚要比普通盗窃严重;对于亲属盗窃,则按照亲疏远近进行不同程度的减刑;对于团伙盗窃,判罚历来是较重的;而对于盗窃神御物、御宝这样的行为,判罚自然不会较普通盗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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