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由哪国提出

忌酒与我 2个月前 已收到1个回答 举报

莪累孓 1星

共回答了139个问题采纳率:95.6% 评论

德国提出的。

在民法上,“权利能力”一词源于1896年通过的《德国民法典》第1条规定:“人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德国民法典》没有对权利能力作定义式规定,对权利能力的概念学者有不同的表述。拉伦茨认为:“在法律上,权利能力是指一个人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能力,也即作为权利享有者和法律义务的承担者的能力。”梅迪库斯说:“一般说来,权利能力是指‘成为权利和义务载体的能力’。”

21小时前

49
可能相似的问题

热门问题推荐

Copyright © 2024 微短问答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2021119249号 站务邮箱 service@wda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