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与分封制的异同

抚你发梢 3个月前 已收到4个回答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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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不同:

其一,分封制是与宗法制相联系的,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郡县制是在国家大一统的条件下实行的,是按地域划分的。

其二,分封的诸侯王位世袭,并拥有封地;郡县的官吏由皇帝或朝廷任免调迁,官位概不世袭,官吏只有俸禄没有封地。

其三,诸侯国拥有很强的地方独立性,容易发展为割据势力;郡县则是地方行政机构,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的统一。

二、作用不同:分封制为西周的统治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加强了中央集权,容易导致王侯割据势力的形成,郡县制,是秦废除分封制.行郡县制度。

初设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郡由中央直接统治管理,不容易导致地方割据势力.从而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三、目的相同:两制度都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制.都在当时起了重要的作用,并为以后的朝代典范。

5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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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都是封建时代管理形式,统治者都向他们收取赋税、他们都需行使被调动义务。不同点在于郡县制由中央派官员管理,分封制则是当地享有很高的自治权,不利于中央集权统治。

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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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县制和分封制的区别有传承制度不同,职责范围不同,“治地”方位不同和历史作用不同。

郡县制和分封制的区别

1.传承制度不同

分封制度萌芽于夏朝,盛行于西周时期,它是国君将田邑赐给宗室臣属作为俸禄的制度。受封的对象有三种类型:一是周王的同姓亲属即王族,二是功臣,三是古圣王的后裔即先代贵族的后裔。不论受封的是谁,一旦被封,都世代相传,即实行世袭制。

郡县制则与此相反,郡县的行政长官郡守和县令,均是由皇帝直接任免的,而且不能世袭,即实行的是任免制。

2.职责范围不同

在分封制下,受封的诸侯在封地内不但享有行政统治权,而且拥有对土地和人口的管理权,但受封的诸侯必须对周天子尽一定的义务。例如,必须定期朝拜周王,向周王贡献各种物产,接受周王之命出兵保卫王室或征伐反叛者等,同时对周王的婚丧嫁娶、巡狩等也要尽义务。

郡县制则不同,郡守和县令在辖区内只行使行政管理权,对土地和人口逐渐失去统治权。郡守和县令只负责管理人民,收取赋税,征发兵役和徭役。

3.“治地”方位不同

分封制下的封地多位于授封者的周围,其中心地带为授封者,即国君或诸侯直接统治的中心。郡县制的情况多有不同。初建时,郡多在边远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地区。如秦南平百越后,设置了南海郡、桂林郡、象郡;北击匈奴,收复朔方后,设置了九原郡。县则地近统治中心的、较富庶的近畿地区知。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及政治上和军事上的需要,郡和县的地区分布渐趋一致,最终发展成为郡统县的隶属关系。

4.历史作用不同

最根本的差别是在不同生产力阶段,为适应相应的社会制度而建立的政治统治体系。

1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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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封制下地方拥有很大的自主权,而郡县制下一般而言地方的自主权很小。相同点:都是君主加强统治的手段。分封制,是中国古代皇帝分封诸侯的制度。商代已开始分封诸侯,称号有侯和伯。

不同之处

1、实行条件:前者与宗法制联系;后者在国家大一统条件下。

2、建立基础:前者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后者按地域划分。 

3、官爵制度:前者,诸侯爵位世袭,并拥有封地,有很强的独立性,容易发展为割据势力。

后者,官吏由皇帝任免、调动,无封地,不世袭,唯有俸禄,只是中央政府属下的地方行政机构及其官长。

4、历史作用:前者很容易发展为割据势力;后者更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

相同之处

1、都是为了巩固阶级的统治。

2、都是中国古代社会重要的地方行政制度。

3、都在维护国家统一方面,起了积极作用。

2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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