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维的三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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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者的特定从业思维方式,是法律人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维方式。

第一、程序先序,即认为程序优于实体;

第二、掌握运用法律术语,对事物用法律人的角度观察、思考和判断;

第三、保持溯及既往的习惯,中正稳重;

第四、逻辑严密,谨慎地对待情感因素(客观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五、对事物的探求过程多作事实判断,尽量少作价值判断;

第六、追求程序正义,在程序正义前提下追寻事物本质;

第七、判断结论总有单一性,是或者非有明确界限并要求作出判断。

特点有:

第一,通过程序进行思考,运用法律术语进行观察,思考和判断;

第二,遵循向过去看的习惯,表现得较为稳妥,甚至保守;

第三,注重缜密的逻辑,谨慎地对待情感因素(即客观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四,法律思维追求的程序中的真,不同于科学中的求真;

第五,判断结论总是非此即彼,不同于政治思维的权衡特点。

9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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