娿锕娿 4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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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清朝历史中,同知跟知县之间的关系,大致经历过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同知是知府的副职,需要经常外出办事。它们的官阶是正五品,级别是府级官员,属于知县上级。
第二阶段,同知因为经常外派,逐渐成为州县常驻官员,于是从清朝初期到雍正年间,同知就逐渐摆脱知府,成为独立的地方官员,并且成为厅一级的行政长官。这个时候,同知依然是府级官员。
它们的地位跟官阶,仍旧没有太大变化,只是办事衙门出现变动。这个时候,它跟知县之间,属于行政级别不同,处理事务虽有交集,但知县所处理的更多是征收钱粮,同知则是维护治安。
第三阶段是从乾隆年间开始,清朝地方厅一级的行政区中,开始出现跟县同级别的“散厅”。过去厅级行政区主要集中在边地,乾隆时期也开始逐渐出现在内地。它们所处理的事务,也不再只是维护治安,同样会涉及到征收钱粮,推行教化等事务,跟知县相差不大。只是同知官职级别较高。
至于到乾隆后期出现的直隶厅知州也相差不大,只是它的辖区和行政级别和官职都比知县更高。这就是同知跟知县在历史演变中的不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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