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宫女就是皇上的妻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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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女不是皇上的妻妾。

宫女,也称宫人,狭义上指君主及其家庭的女仆或女奴。

按其职责和地位大致可分成两类。一类是在宫中管理君主日常生活事务的人,其地位较高授予官职者被称为女官。一类是在宫中服劳役而被役使的侍婢、织婢等。

早期的宫女,大多来源于女奴隶、女俘及罪犯的妻子等。此后,有一部分开始从民间“选美”、“采女”中选出。“选美”就像科举考试一样,有一套严格的规矩。参选女子必须是良家,即非医、非巫、非商贾和百工,这些人家的女子叫良家子。历代都规定宫女取自良家子。

清承明制,基本沿袭了明代的宫女制度,但是在选择的范围和方式上有很大的改革。比较而言,更为严格。

清代选入宫中的女子有两种,一种是秀女,一种是宫女,在清初并没有严格的界限,到顺治十八年后才将秀女和宫女分开。秀女是八旗官员的女儿,可以选为妃嫔或指配给宗室王公大臣的子弟。宫女是内务府包衣佐领下的女子,地位较低,供内廷役使。

清代宫女选择的范围只限于内务府各佐领所属上三旗包衣任职佐领、管领以下家庭的女儿。初期选宫女是一年二次,时间为每年的二月和八月,从顺治十八年后改为每年一次,时间是二月初二日。凡年龄在13岁以上者,便造册送内务府会计司备选。在选期的前一天晚上入宫,第二天天明时由敬事房太监带到皇帝或皇后、太后前选阅。以6人为一排,每人身上挂一木牌,上面写有旗分和姓名,被选中者唤出排,入选后当日留宫内,否则立即遣出。若有妃嫔的姐妹或亲族女子则另组一排检选。如果此次已经入选,但是在所选名额之外,就令会计司记名,即“记名宫女”,下次再选时先以记名者入选。若是记名后未到下次选阅时父母就将其嫁出去,则属于抗旨。

皇帝的妻妾介绍:

皇帝妻妾又分若干等,如同朝廷中的大臣有不同官职,不同等级的妻妾享受不同俸禄。后官妃嫔制度随皇权制度的完善而完善。夏商以前,帝王靠的是以德服人,以才治国,因此帝王生活并不奢靡,后妃制度也相对简单。据《通典》记载,帝喾、尧帝均有四妃,嫡妻为正妃,其余为次妃,舜帝仅有三妃,不立正妃,三妃并称夫人。

妻妾的等级:皇后、皇贵妃、贵妃、妃、嫔、贵人、常在、答应等。

17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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