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内阁制的基本结构和标志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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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制的特点

1、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内阁通常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一个政党组成,或几个政党联合组成。

2、内阁首相(总理)是政府首脑,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并由他组阁。阁员由首相(总理)提请国家元首任命。

3、国家元首为虚位元首,主要行使礼仪性职权,无实际权力,无实际权力,不负行政责任,元首发布命令或文件必须经内阁首相(总理)和有关阁员的副署才能生效。

4、内阁对议会负集体连带责任,受议会监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

5、议会对内阁有不信任投票权。当议会对内阁通过不信任案时,内阁必须总辞职,这是议会控制内阁最重要的手段。内阁有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的权力,这时,需提前举行大选,由新议会决定内阁的去留。解散议会的权力是内阁对抗议会的法宝。 6、内阁与议会虽为不同的国家机关,但实际上是结合在一起的,内阁成员通常必须同时是议会议员,他们既在政府担任行政工作,又在议会参与立法工作,以利于加强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联系。议会的一切重要法律提案都来自于内阁。

7、内阁一般不进行表决,首相(总理)在内阁会议上起主导作用,当出现意见分歧时,以首相(总理)的意见为准。首相(总理)的地位和作用与阁员并不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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