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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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孝经·开宗明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

解释:我们的身体毛发皮肤是父母给我们的,我们必须珍惜爱护它,这就是行孝尽孝的开始。让自己健康成长、按正确的原则做事,让自己的名字为后人所景仰,就会让后世知道自己的父母教导有方,这是人行孝尽孝的结束。

《孝经》中国古代汉族政治伦理著作。儒家十三经之一。传说是孔子作,但南宋时已有人怀疑是出于后人附会。清代纪昀在《四库全书总目》中指出,该书是孔子“七十子之徒之遗言”,成书于秦汉之际。《孝经·开宗明义章》是《孝经》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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