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情告白 4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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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四民分等,即元朝时期统治者为了维护蒙古贵族的特权,对各民族进行分化,让先被征服地区的人比后被征服地区的人地位高一些,人为地制造民族等级,史称四等人制(又称四民等级政策,或四民分等)
元朝作为中国历史第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大一统政权,面临着方方面面的问题。打天下,蒙古骑兵纵横无敌。治理天下,这是元朝统治者面临的全新课题。
在元朝内部有两种意见,一种是推行汉化,实行帝国的转型;一种是维护蒙古原有的草原传统。忽必烈和阿里不哥的汗位之战,其实就是两种意见的交锋。
主张汉化的忽必烈虽然赢得了汗位,但是元朝内部坚持草原传统的力量依旧很大。极端的传统派蒙古贵族甚至提出了杀光汉人,在汉地种上草籽,变成草原的荒唐设想。
一方面是传统蒙古贵族的掣肘,一方面是面临如何统治海量人口的汉人。元朝统治者急需一个“治国良策”。
四民等级政策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应运而出了。
第一等,蒙古人。蒙古人为元朝的“国族”。
第二等,色目人。多西域人,部分契丹人被划入色目人。
第三等汉人, 概指北方汉人和契丹﹑女真等族。
第四等南人,指原南宋境内的汉人。
在蒙古人心中,自己自然是居权力的顶端。但是人口的数量决定了蒙古人不可能所有事情都亲力亲为。毕竟汗国变成了朝廷,统治的人口和土地远不是蒙古草原所能比拟。
统治需要帮手,找谁好呢?色目人不错,他们是最早被征服的异族人,利用色目人去统治汉人,即不必担心色目人造反,也不比担心汉族人同化色目人,同化了也没关系,再换一批色目人好了。
汉人的人口太多了,一不留神就被淹掉了。所以用北方的汉人去辖制南方的汉人是个好办法,给北方汉人高一点政治地位。分化他们,完美!
四民等级政策是一个极端不公平的民族政策,例如《元典章》规定蒙古人杀死汉人,只需仗刑五十七下,付给死者家属烧埋银子即可;汉人殴死蒙古人,则要处以死刑。如此,可见汉人地位的低下和蒙古人的高高在上。
在任用官吏方面,只有蒙古人和色目人才能委以重任。对于文化水平普遍高于蒙古人和色目人的汉人,则是在利用的同时加以等级制度的限制。这充分表现出了元朝统治者的“外来”心态和不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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