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法史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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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果·格劳秀斯(Hugo Grotius 1583-1645)——世界近代国际法学的奠基人。同时也是近代折衷法学派的创始人之一。

沈家本(1840—1913),字子惇,别号寄簃,清末官吏、法学家。新法家代表人物。浙江吴兴(今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竹墩村)人。历任天津、保定知府,刑部右侍郎、修订法律大臣、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资政院副总裁等。

1883年,中进士,曾任直隶(今北京市)、陕西司主稿,受刑部尚书潘文勤赏识。任奉天(今沈阳市)司正主编,兼秋审处坐办、律例馆帮办,后又升为协理、管理等。

沈家本精于经学和文字学,继承了我国学术传统中宝贵的考据方法和求实精神。他希望将儒家的道德准则同欧洲的刑罚机制结合起来,重视刑轻仁政的理想。著有《诸史琐言》。沈家本还主持制定了《大清民律》《大清商律草案》《刑事诉讼律草案》《民事诉讼律草案》等一系列法典同,重视研究法理学,建议废止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酷刑,提出了一系列法律改革主张,是中国法制现代化之先驱。

1913年7月12日他在京溘然逝世,享年73岁。

基本信息

中文名

沈家本

别名

字子淳,别号寄簃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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