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介质的界定

思念呐钕秂 2个月前 已收到1个回答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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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介质是由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具体的界定标准如下:1. 极度危害介质是指能够导致严重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物质,其毒性、爆炸性、腐蚀性等危害性质处于极端状态,例如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强酸等。
2. 高度危害介质是指具有一定的毒性、爆炸性、腐蚀性等危害性质,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物质,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例如大部分化学品、有毒气体等。
以上标准是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而设立的,对应的保护措施也应该与危害等级相匹配,例如极度危害介质的处理应该具备高度专业技能和严格的安全操作流程,以保证所有操作都在安全的范围内进行。

5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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