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协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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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巴黎协定

1954年巴黎协定巴黎协定是1954年10月23日,美、英、法等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巴黎签订的一系列文件的总称。

历史背景

1949年初,西方国家准备签署《北大西洋条约》时,苏联即指出该条约的矛头是针对苏联的。同年4月4日北约签订后,苏联为阻止联邦德国加入北约,曾先后提出缔结对德和约、签署“欧洲集体安全条约”等建议,但均被西方国家拒绝。1954年10月23日,美、英、法等国签订《巴黎协定》,决定终止对联邦德国的占领,并吸收它加入北约组织,允许其重新武装。在此情况下,苏联及东欧7国遂于11月29日~12月2日在莫斯科举行会议,商定与会国将在组织武装部队和建立联合司令部等方面采取共同措施。

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加紧推动西欧各国增强军事力量,加快了重新武装联邦德国的步伐。1950年9月,美国国务卿D.G.艾奇逊在纽约美、英、法三国外长会议上,正式提议在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内建立联邦德国师。

法国总理R.J.普利文于1950年10月24日,提出了建立包括联邦德国在内的西欧国家统一欧洲军的计划,借以避免联邦德国重建独立武装。

在美国的参与下,经过漫长而复杂的谈判,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6国于1952年5月27日,在巴黎签订了欧洲防务集团条约。但该条约由于法国国民议会拒绝批准而告夭折。

1952年年9月11~16日英国外交大臣R.A.艾登出访比、联邦德国、意、法4国,提出替代方案:修改《布鲁塞尔条约》,邀请联邦德国、意大利参加,让联邦德国参加北约组织,以此解决联邦德国重新武装问题经过磋商。

1954年8月,法国议会否定了欧洲防务集团条约后,美国积极寻求新的武装西德的途径。1954年9月28日至10月3日,美英法等北大西洋公约(NATO)成员国同联邦德国外长在伦敦开会商讨此事。随后又于10月21日至23日在巴黎开会,达成一系列协定,统称巴黎协定。其主要内容是,美英法结束对联邦德国的占领,但3国军队仍驻扎在西德;接受联邦德国参加西欧联盟和北约,允许它建立50万人的军队,但不得拥有原子、生物和化学武器。

1954年9月28日至10月3日,在美、英、法、联邦德国、比、荷、卢、加、意参加的九国伦敦会议上,美、英保证继续驻军欧洲大陆,英国明确承担义务;联邦德国声明愿意接受军备限制与监督,保证不以武力改变欧洲目前的疆界。法国遂接受英国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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