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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三案是指明朝末期宫廷中发生的梃击案、红丸案、移宫案的总称。
1615年(万历四十三年),张差持木棍闯入太子宫中,打伤守门太监,被捕后声称为郑贵妃手下太监引进,此为梃击案。
1620年,明光宗得重病,司礼秉笔太监用泻药使病情加剧。鸿胪寺丞李可灼进红丸,自称仙方,光宗服药后死去,当时人怀疑为郑贵妃下毒,是为红丸案。
明熹宗继位后,抚养皇帝的李选侍和魏忠贤利用皇帝年幼把持朝政,左光斗等反对,不让李选侍与皇帝同住,迫使她移居他处,是为移宫案。
这三期事件本身并不是很重要,但是魏忠贤利用这些事件借机打击东林党人,故有“三大案”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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