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暂行规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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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煜萱 3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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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

《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名词解释:

1952年3月公布。

《规程(草案)》分八章(包括总则、学制设置、领导、教养原则、教养活动项目、入园结业,组织、会议制度、经费、设备、附则),共43条。其中规定:幼儿园的任务是根据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教养幼儿。使他们的身心在入小学前获得健全的发育,同时减轻母亲对幼儿的负担,以便母亲有时间参加政治生活、生产劳动、文化教育活动等。

幼儿园对幼儿进行初步的全面的教养工作。

其主要目标是:(1)培养幼儿基本的卫生习惯、注意其营养、锻炼其体格,保证幼儿身体的正常发育和健康。(2)培养幼儿正确运用感官和语言的基本能力、增进幼儿对于环境的认识,以发展幼儿的智力。

(3)培养幼儿爱国思想、国民公德和诚实、勇敢、团结、友爱、守纪律、有礼貌等优良品质和习惯。(4)培养幼儿爱美的观念和兴趣,增进幼儿想象力和创造力。

幼儿园收三足岁到七足岁的幼儿。

幼儿活动项目有:体育、语言、认识环境,图画、手工、音乐、计算。不进行识字教育,不举行测验。

21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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