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華丽 3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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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太太为丈夫徐先生(30岁)投保《泰康乐鑫年年年金保险》,徐太太为投保人及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徐先生为被保险人,儿子小徐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年交保险费10000元,交费期间10年,基本保额5780元。
保障如下:
①徐先生在合同第6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徐太太可领取10000元特别保险金
②自第7个保单年度起,徐先生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直至105岁,徐太太可领取:
·自合同第7个保单年度起,至徐先生年满59周岁后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5780元20%=1156元生存保险金
·自徐先生年满60岁起,至年满105周岁后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5780元30%=1734元生存保险金
③自徐先生年满80岁起,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直至89岁,徐太太可领取自徐先生年满80周岁后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徐先生年满89周岁后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10000元10´10%=10000元祝寿保险金
④如果徐先生身故,小徐可领取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给付祝寿保险金)与身故时现金价值较大者的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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