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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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百姓 2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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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林区烧田埂、烧灰积肥、烧荒、烧草、烧秸杆等一切野外用火;严格控制生产性用火,确需在林区和林缘进行生产性用火的,必须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必须落实防火措施,并有专人负责。

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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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地扑救森林火灾,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重点林区扑救森林火灾预案》、《淮南地区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细则》和《淮南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和职权

镇政府统一领导、组织指挥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实行镇长负责制。镇成立森林防火领导组,镇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同志任成员,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林业站,负责日常工作;胡乐林场、村(居)民委员会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单位配备的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森林火情,协助有关单位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一)凡发生森林火灾,由发生地组织、发动当地群众参加扑火,并及时向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报警。

(二)扑救森林火灾时,应设立火场指挥部,由发生地负责同志、熟知林火特性人员参加,并有一定扑火经验、组织指挥能力的同志担任指挥。扑救森林火灾时应当优先保护人民生命安全,落实扑火人员安全保障措施。组织群众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合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发生森林火灾立即上报镇防火办,并组织力量扑救,镇防火办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报告镇领导组,调动扑火队赴现场指挥扑救。同时上报市防火办。

(三)凡发生下列森林火灾,镇森林防火领导组请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并协调组织扑救。

1、火场跨行政界限的;

2、造成人员重伤或发生死亡事故的;

3、过火面积1公顷以上或延续1小时尚未扑灭的;

4、对重要设施或居民区造成严重威胁的;

5、发生在青龙湾库区周边、一万岭红豆杉保护区范围内的;

(四)火场指挥部的职权

1、迅速制定扑火方案。

2、全面指挥扑火工作。

3、对参加扑火的人员实行统一指挥,使之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4、根据火场情况,向上级提出人员变动意见和物资申请计划。

5、负责火场物资供应和后勤保障。

6、负责扑火安全。

(五)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领导组,在扑火时的职权

1、下级服从上级指挥。

2、对火场进行全面监控,及时、准确掌握火情变化。

3、根据火场情况,及时组织发动群众和准备预备力量、物资投入扑火。

4、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扑火进程或申请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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