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二次充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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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米深海街 4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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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充装要求

1、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从出厂日算起,满5年后进行第一次送检和更换药剂,以后每满2年进行一次送检和更换药剂。

2、干粉灭火器瓶体报废期为10年;二氧化碳灭火器瓶体报废期为12年。

3、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生产时所执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灭火器维修单位一般应经灭火器生产企业授权,从事授权企业产品维修业务。

5、灭火器维修和再充装时,维修单位必须逐个对灭火器筒体和贮气瓶进行水压试验。

6、ABC和BC干粉灭火剂灌装设备应单独使用,灌装位置完全分开,充装场地应独立分隔,确保不同种类的干粉灭火剂不相互混合和交叉污染。

7、灭火剂的充装应采用专用灌装设备,灭火剂的充装量和充装密度应符合该型号。灭火器的填充应逐具进行复称确认,并记录下来。建议填充在贮压式灭火器中的驱动气体应符合灭火器铭牌上规定的充装气体和充装压力的要求。

充装注意事项

NO.1

在进行灭火剂再充装时,注意要按原灭火器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操作,用于加注的灭火剂应与原始制造商提供和推荐的灭火剂产品类型和规格相同。

NO.2

用回收再利用的灭火剂再重装时,注意要满足相关条件。再充装前,应对未更换的零部件进行清洁处理,除水基型灭火器的零部件外,其余灭火器的零部件应进行干燥处理。

NO.3

当重新填充二氧化碳灭火器时,不允许使用加热方法,并且不能通过加压水的驱动力将二氧化碳灭火剂从储气筒填充到灭火器中。

NO.4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要逐个进行残余变形率的测定。

NO.5

喷嘴和喷射软管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必须更换。灭火器的压把、提把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

NO.6

灌装时,应根据灌装的环境温度调节灌装气体的压力。冲压时不要采用灭火器压力指示器作计量器具,除水基型灭火器外,驱动气体的露点不高于﹣55℃。

NO.7

灭火器用的贮气瓶应按原灭火器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再充装,或采用由原生产企业提供的已充装的贮气瓶进行更换,再充装后的贮压式灭火器或贮气瓶应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不应有气泡泄漏现象。

NO.8

送修灭火器中剩余的灭火剂不得回收再次使用(1211 灭火剂除外)。

NO.9

从 1211 灭火器中取出灭火剂时,应使用密闭的 1211 回收系统。取出的 1211 灭火剂应经净化处理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时,才可以循环使用。

18小时前

41

天使報喜 4星

共回答了464个问题 评论

1、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再充装时不得采用加热法,也不得以压力水为驱动力将二氧化碳灭火剂从储存气瓶中充装到灭火器内。

2、再充装所更换的灭火剂应采用原灭火器生产企业提供或推荐的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

3、一种干粉不应与另一种干粉混合,亦不得被其污染;ABC干粉和BC干粉充装设备应单独设置,充装场地应分隔独立。

4、灭火器不得从一种类型转换成另一种类型,任何一种灭火器均不得转换充装不同种类的灭火剂。

16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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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不过她 4星

共回答了465个问题 评论

在进行灭火剂再充装时,应按原灭火器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操作。任何一种灭火器均不应变更充装其他类型的灭火剂。再充装的灭火剂应与原灭火器生产企业提供的灭火剂的特性保持一致。用回收再利用的灭火剂再重装时,应满足相关要求。

再充装前,应对未更换的零部件进行清洁处理。除水基型灭火器的零部件外,其余灭火器的零部件应进行干燥处理。

1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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