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五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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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听”是指中国古代司法官吏在审理案件时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5种方法,是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的简称这种方法始于西周,对后世影响较大。

《周礼·秋官·小司寇》记载:“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据郑玄的注释,辞听是“观其出言,不直则烦”即观察当事人的语言表达,理屈者则语无伦次;色听是“察其颜色,不直则赧然”即观察当事人的面部表情,理屈者则面红耳赤;气听是“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即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理亏则气喘;耳听是“观其聆听 ,不直则惑”即观察当事人的听觉反应,理亏则听觉失灵;目听是“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即观察当事人的视觉和眼睛,理亏则不敢正视。

 自西周起,以后各朝各代均将“五听”作为刑事审判的重要手段,如《唐六典》规定:“凡察狱之官,先备五听。”明 孔贞运《明兵部尚书节寰袁公墓志铭》:“及曵缟从公(袁可立)于吴门,以迈种劝勉,无取刻深,故公之五听以简孚称。”

 “五听”实际上是通过观察被讯问者感官反应而确定其陈述之真假,虽然近于主观,但比起夏商“神判”显然已进了一大步,说明西周时期已经注意到司法心理分析问题,并将其运用到司法实践之中。周以后历朝的司法实践基本都沿用“五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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