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殇梨花落 2星
共回答了201个问题 评论
马关条约:
原名《马关新约》,又名《春帆楼条约》。
日本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结束中日甲午战争的不平等条约。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4月17日,清政府议和全权大臣李鸿章与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在日本马关签订。共十一款,附有《另约》,《议订专条》。
条约主要内容:
(1)中国承认朝鲜完全“自主”,由日本对朝鲜进行控制;(2)中国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后中国以三千万两白银赎回辽东半岛)给日本;(3)赔偿日本军费白银二万万两;(4)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日船可沿内河驶入上述各口岸搭客装货;(5)允许日本人在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建造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6)片面的最惠国待遇;(7)中国不得逮捕为日本侵略服务的人员。
19小时前
放不开你 3星
共回答了325个问题 评论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全权代表为李鸿章、李经方,日方全权代表为伊藤博文、陆奥宗光。
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马关条约》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与此同时,条约也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该条约适应了帝国主义列强对华资本输出的需要,随后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
12小时前
猜你喜欢的问题
2天前1个回答
2天前1个回答
2天前1个回答
2天前2个回答
2天前1个回答
2天前2个回答
热门问题推荐
3个月前2个回答
1个月前3个回答
3个月前1个回答
2个月前1个回答
3个月前2个回答
2个月前2个回答
4个月前1个回答
4个月前1个回答
1个月前9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