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交的社保是属于自己的吗

扌護伱奃忄 3个月前 已收到3个回答 举报

白领骑士 2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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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职人员的社保包括养老,医疗 失业,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缴纳比例是根据国家社保政策规定划分的。

其中个人缴纳的部分直接进入个人社保帐户,成为历年缴纳余额,单位缴纳的部分则进入社保基金帐户 ,属于缴纳人的缴费记录。但不能支取。

4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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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生远 2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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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交的社保都是缴进有社保管理机构管理的个人帐户中,但这钱自已是不能用的,社保管理中心把这些钱统一管理使用,缴纳了社保,就能亨受社保带来的生活保障,有了这保障,发生需要社会保障时,社保这个大盘子的钱就起作用了,所以社保就是每一个缴钱统一有社保管理机构使用。

2小时前

6

不再强求 3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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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属于自己的。

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而且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劳动关系的双方对此不可协商变通。

一.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员工在职期间一旦发生此类情况,相应的费用由社保基金负担。相反,如不缴纳社保,发生了此类情况,用人单位按照社保的标准自行负担。

二.法律依据:

《劳动法》七十二条,基金来源,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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