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017条原文

酷的要命 1个月前 已收到1个回答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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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人格权编第1017条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该法条规定将简称纳入名称权的保护范围。例如,“腾讯”“阿里”“清华”等,都是相关主体的简称,为社会公众广泛了解,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其对于保护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

  法条中“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含义,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实践中,一般认为所谓“知名度”就是被社会大众所广泛熟知的程度。但是由于社会大众广泛熟知和关注程度涉及不同的受众,故而对于公众人物的认定不能仅以社会大众广泛熟知为条件,也要考虑该公众人物或者知名字号、名称的简称等在某一特定领域内,对从事或知晓相关行业或领域的社会大众中的知晓度。所以具有一定知名度是指在某一领域内,拥有较高知名度,为公众广泛熟知。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其与一般大众的姓名、名称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增加了需要具备达到一定知名度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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