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的巡抚相当于现在的什么官

今生不相离 3个月前 已收到2个回答 举报

玩玩罢了 2星

共回答了265个问题采纳率:90.3% 评论

巡抚,巡视抚慰之意,明时此职乃中央派遣流动巡查员。至清,巡抚乃固定一地,宰牧一方,相当于一省之长。因巡抚之上或有两省,三省总督一职,所以此职界乎省长和省委书记之间。一地若无总督,可媲于省委书记。

18小时前

24

笑臫巳 2星

共回答了235个问题 评论

巡抚是清代省级地方最高行政长官,总揽一省的军事、吏治、刑狱等,地位略次于总督,别称“抚院”、“抚台”,俗称“抚军”。官品为从二品,下辖两司:1.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长官为布政使,官品为从二品,掌管一省的民政、田赋、户籍。2.提刑按察使司(简称按察司),长官为提刑按察使,正三品,掌管一省的司法和驿传等。所以说,可以说是管辖司法、治安方面的省委副书记兼副省长兼公安局局长

16小时前

47
可能相似的问题

热门问题推荐

Copyright © 2024 微短问答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2021119249号 站务邮箱 service@wda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