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历史上有过总督解散议会的情况发生 为什么有权解散

茶蘼消弭 2个月前 已收到1个回答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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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宪法第57条(Section 57, the Australian Constitution)规定当众议院提出的决议被参议院否决2次之后,澳洲总督有权利解散2会,重新选举.可以单独(完全或部分)解散众议院,但是解散(完全或部分)参议院的同时必须完全解散众议院.

受英国传统,除了写下的宪法之外同时习惯上只有总理建议下总督才会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历史上共有6次,分别在1914,1951,1974,1975,1983年.

由于澳洲政府是控制众议院的,所以他们开始的法令肯定可以通过众议院.如果新的参议院还是拒绝通过,那么总督可以选择两院一起投票.(Joint Sitting).

1975年是唯一一次总督直接解散政府.总督Sir John Kerr直接开除了工人党的总理Gough Whitl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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